哈尔滨市物价局:一季度水电煤气价格不得提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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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文摘要:为稳定哈尔滨市物价,哈尔滨市物价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,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调整进行严格限制,按照现在的市场物价,暂定整个一季度的供电、供气、供水、供暖、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,一律不得提高,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、住宿费收费标准一律不得提高,医疗服务以及化肥等价格要保持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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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 键 词:哈尔滨市论文,门票价格论文,物价局论文,煤气论文,水电论文,公用事业价格论文,政府指导价论文,游览参观点论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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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期刊:《现代经济信息》2008年 第1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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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录数据库: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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